“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案例分析:::“境外股票”投资圈套
案情提要:::
自2015年起头,A公司对外以当局招商引资为名义,虚伪宣传其是从事股权重筹的金融公司,通过吸收人民资金,让资金循环运行,造成大量的现金流,来拉升A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票的股值,再把股票升值挣来的钱回报给投资人,该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对外虚伪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诱使社会不特定对象投资,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2015年10月,揭某携汪某某、、邱某来到X地注册成立B公司,以同样手法起头向公家宣传吸收投资。同年12月,在揭某的批示下,汪某和邱某在Y地注册成立了C公司并发展业务。公司承诺高回报,吸引人投资,形成金字塔模式阶级。投资人相信公司的宣传后,双方会签定一份《加盟和谈》,公司承诺发给投资人美国上市股票,在关闭期12个月后即掌管投资人办理开户等有关事宜,关闭期12个月后,公司保障每一个投资商所持有的股票加上所得分红不低于自己投资额的2~2.5倍;关闭期内公司将会给先行投资者提前分红。投资人通过刷公司提供的POS机或者公司银行的账户转账进行投资,以两种层层递进方式获得收益。凭据宣传,投资人的获利将是投资的2~2.5倍。但现实上C公司并无支付高额利钱的能力,只能用新投资者的钱支付老投资者的利钱,公司为了削减风险,通常都是通过会员制的方式进行投资,非会员必要会员推荐,而后出资4000元能力成为会员,投资期限为9周,每周按肯定比例返利,9周后连本带利每份可收益7600元。公司划定,无论新会员投资几多钱,作为介绍其入会投资的老会员,都能享受一份4000元的9周收益,且若是发展的会员达到肯定数量,可享受到下线每份10至30元不等的提成。
风险警示:::
犯法集资常用通过虚伪承诺、、高额回报的作案手法来骗取社会公家资金,并且在初期实时兑付,以获得信赖,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家参与其中,最后因犯法集资者无法接受高额的利钱,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社会公家应认清犯法集资的性质和:::,提高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引诱,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需默默分析,预防受骗受骗,加强理性投资意识。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家号“国信证券普洱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