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买卖中,,各人习惯把邻近收盘前的买卖时段称做“尾市”。。。由于收盘价拥有指标意思,,影响次日开盘走势,,并且尾市买卖相对清淡、功夫期间短,,影响股价必要的资金量较少,,因而,,尾市把持成为常见的市场把持手法之一。。。此类把持手法拥有很强的诓骗性和蛊惑性,,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容易被尾盘急剧拉升的股价走势吸引,,误以为该股有强烈的上涨预期,,从而盲目追高,,殊不知,,正好中了把持者的圈套。。。
任某某即惯用此类手法。。。任某某持久从事大量买卖活动,,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买卖方式打折买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迅速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赚取差价。。。为了实此刻二级市场高价出货,,任某某每每在减持前一日尾市阶段拉抬收盘价,,次日高价减持。。。以他2011年11月23日至24日把持的“X”为例::
2011年11月23日,,任某某通过大量买卖买入“X”45万股,,成交价值28.32元,,买入金额12,744,000元,,实现建仓。。。
2011年11月23日邻近收盘期间(14:56:24至14:59:28),,任某某为了在短期内拉升股价,,大量申报买入“X”4笔共计63,000股,,占尾市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高达75.54%;委托价值由29.60元升至32.00元,,每笔均高于其时市场上的买1档价值,,三分钟内将股价由29.35元拉升至30元收盘,,拉升幅度达2.21%。。。(见下图)

2011年11月24日,,在达到把持股价主张后,,任某某将持有的50万股“X”全数卖出,,导致该日股价震荡着落。。。任某某通过尾市三分钟的把持赚取近30万元。。。(见下图)

其实,正常投资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即便是在尾市期间买入,,依然属于合法行为。。。任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在于,,其大量买入股票是为了拉高收盘价,,诱骗投资者跟风,,一旦指标得逞,顿时趁机套现,,底子不是真实的买卖主张。。。这样的行为就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不容以其他伎俩把持证券市场的划定,,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把持市场的情景,,注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办。。。2011年至2014年期间,,证监会先后两次对其作出处罚,,开出3亿多元罚单。。。
投资者进行市场投资时,,应遵从切合价值法规的理性投资方式,,结合市场、行业和公司的情况进行默默分析,,警惕市场把持者兴风作浪,,制作虚伪繁华。。。若是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市场把持者利用,,造成惨重损失。。。以本案为例,,如果投资者小明被尾市股价的迅速上涨所引诱,,以收盘价30元价值追涨买入,,次日即吃亏3%。。。在此提醒宽大投资者,,尾市期间莫名产生股价异动,,其中恐有蹊跷,,跟风炒作、追涨杀跌实乃刀口舔血,,小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造成市场把持者的“陷阱”,,成为市场把持者的高位接盘侠。。。